航空貨運銷售代理應該提前做好人員背景調查-限時達空運物流公司
人員備案
航空貨運銷售代理應該提前做好人員背景調查,第十八條 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人應當將其從事航空貨物運輸的人員向所在地機場公安機關進行備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1. 背景調查材料(含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等);
2. 單位員工信息登記表;
3. 安保培訓合格證明文件
4. 機場公安機關需要的其他材料。
航空貨運銷售代理應該提前做好人員背景調查,第十九條 機場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人員備案情況,向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人申請從事航空貨物運輸的人員制作、發放和管理《報檢員人員信息登記卡》(附件2)。并將有關發放情況向相關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民用機場管理機構、航空貨物運輸地面服務代理企業、行業協會通報。
航空貨運銷售代理應該提前做好人員背景調查,第二十條 機場公安機關、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民用機場管理機構和航空貨物運輸地面服務代理企業應當建立人員備案管理工作制度。


